9月初,欧盟气候专员沃普克-霍克斯特拉宣布,欧盟将引入“明确标准”“额外标准”,以支持在欧盟氢能
近期,这一“明确标准”靴子终于落地。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近日公布了欧盟氢能第二次拍卖的预期条款和条件,欧盟氢能将于12月3日举行第二次可再生氢能招标,并增加了一条针对中国的“弹性要求”,投标项目中从中国采购的电解槽堆(包括表面处理、电池单元生产和堆组装)不超过25%(以MWe计),以减少对单一第三国的依赖并保护欧盟的供应安全。
无疑,限制中国电解槽采购比例又是一项不公平的单边贸易保护的方法。欧盟委员会声称,中国的电解槽生产能力已超越全球产量的50%。随着欧盟对中国电解槽的依赖程度持续不断的增加,欧盟对中国电解槽供应量的恐慌甚嚣尘上。因此,欧盟委员会增加了限制在投标项目中使用中国制氢电解槽产品及零部件的所谓“弹性要求”。如果投标者未能遵守这一指导方针,可能会面临补贴减少或合同终止的惩罚。
欧盟已经通过《净零工业法案》为公共采购程序中的各项“弹性标准”奠定法律基础。该法案提出了到2030年,欧盟在关键净零技术领域的本土制造产能达到欧盟境内需求的40%的目标,并提出了到2040年,欧盟在这些领域的本土制造产能达到全球市场占有率的15%的远大目标。这些措施无疑对中国新能源企业在欧盟公共采购市场中的业务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中国企业的供应比例超过欧盟内部需求的65%,则可能会被认定为缺乏供应源多样性而削弱业务机会。
面对贸易壁垒,我们从始至终在呼吁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环境。同时,国内企业也要重视欧盟等地区接下来的政策动向,以便及时作出调整策略;更重要的是,热情参加国际贸易规则的讨论和制定,提高国际话语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加强自身国际化能力,加强出口落地能力,面对贸易限制,中企更应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性能与环保标准,以满足更严格的市场要求。身处贸易壁垒中,我们也可以开拓新的国际市场,比如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地区,减少对单一市场的依赖。